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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心大道青湾安置房(一期)工程监理预中标结


来源:未知       发布时间:2016-04-25 10:20     点击率:

工程项目名称
 毕节市七星关区同心大道青湾安置房(一期)工程监理招标
招 标 人
 毕节市七星关区新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
代理机构
 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
开标时间
 2015年6月26日10时00分
开标地点
  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 
第一中标候选人
 贵州深龙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 技术标1
 技术标2
 技术标3
 技术标4
 技术标5
 技术标6
商务分
  总分85.04
项目监理总工程师
 金建刚
业绩
 “兴义商城”商住小区工程
报 价
 ¥2447310.00元
 
第二中标候选人
 重庆新鲁班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
 技术标1
 技术标2
 技术标3
 技术标4
 技术标5
 技术标6
商务分
  总分78.76
项目监理总工程师
 周彭
业绩
 织金县城关廉租房工程监理
报 价
 ¥2405115.00元
 
第三中标候选人
 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
 技术标1
 技术标2
 技术标3
 技术标4
 技术标5
 技术标6
商务分
 总分73.95
项目监理总工程师
 彭会清
业绩
 万众国际工程监理
报价
 ¥2419180.00元

公 示 期
 2015年6月30 日至2015年7月2 日
 
公示说明
 根据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》(七部委局11号令),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,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。
投诉人投诉时,应当提交投诉书。投诉书应当包括批以下内容:
(1)投诉人的名称、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;
(2)被投诉人的名称、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;
(3)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;
(4)相关请求及主张;
(5)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。
投诉人是法人的,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;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,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,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。
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,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