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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宇对《城市道路、桥涵管理》的学习(一)
来源:未知
发布时间:2016-04-27 08:59 点击率:
学习内容:
城市道路、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:
城市道路、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:
1、擅自挖掘道路、桥涵设施、修筑出入道口、设置路障;擅自占用城市道路、桥涵摆摊设点、停放车辆、堆放物料、施工作业、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,进行集市贸易;
2、擅自在城市道路、桥涵上行驶履带车、铁轮车及超重、超高、超长车辆;
3、机动车在非指定道路、桥涵上试刹车,在人行道上行驶,车辆载物拖刮路面;
4、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/平方厘米(0.4兆帕)以上的煤气管理、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;
5、倾倒垃圾、排放污水、冲洗车辆;
6、摘自在道路、桥涵设施上设置广告或者其他悬挂物;
7、焚烧杂物、晾晒碾打农作物、挖砂取土、拌合混凝土和水泥砂浆、冲洗砂石等有损道路、桥涵设施的各种作业;擅自挪动井盖等附属设施;
8利用道路、桥涵设施进行围栏、吊装、牵引等施工作业;
9、损害、侵占道路、桥涵设施的其他行为。
毕节市七星关区新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
2016年2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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